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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在2023年的工作中,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许卉,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上海中医药大学中药学博士学位,现任烟台大学药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药物分析技术分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6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参加的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密切关注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情况,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任职资格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本人参加会议2次。审核被提名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及条件,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进行审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重要保障。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本人参加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就公司经营发展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

3、本人深入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新发布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也符

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10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资格,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独立性良好。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2023年12月20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回购股份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审查意见。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本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许卉2024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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