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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生物: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海英)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1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在2021年的工作中,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在本人担任第二届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召开了2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2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2021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的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制定内审计划、审查内审工作等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的内部控制、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任职资格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刘海英2022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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