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8-064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庄占龙先生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29日(星期一)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8日至 2018年10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8日15:00至2018 年10月2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8,827,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68,82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8,8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8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8,8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8,8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选举庄占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 68,82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02选举苏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 68,82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03选举黄国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 68,82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04选举向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 68,82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01选举陈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 68,82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02选举林希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 68,82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7、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7.01选举庄汉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总表决情况:同意 68,82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7.02选举兰小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总表决情况:同意 68,82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岑映仪 、陈璐诗3、 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