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人数由8人变更为6人,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相对应的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对《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改的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草案)》内容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编制《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年10月)。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正式生效施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特此说明。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