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8月21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庄汉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18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本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