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介绍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
股子公司悦森照明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森照明”)于近日收到
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
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二、证书相关情况
企业名称:悦森照明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GR201731002903
发证时间:2017 年 11 月 23 日
有效期:三年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
定,悦森照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悦森照明将连续三年(即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
悦森照明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的全国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示为上海市 2017 年第二批拟认定高新技术
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备
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审计
报告》中已按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来计算悦森照明的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
惠政策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