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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园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4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于友达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选举于友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包志毅 徐旭青 沈雨

2021年7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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