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关于股份减持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387号)的要求,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园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人吕明华先生、何韦先生、葛荣先生、李永红女士、童存志先生,已于2021年1月15日分别就股份减持和股份锁定事宜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杭州园林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0年11月13日)。
1、本人确认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未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杭州园林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亦不会安排任何减持计划;
3、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杭州园林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 年1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