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锁定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园林”)于2020年6月24日收到公司股东吕明华先生、何韦先生、葛荣先生、高艳女士、李永红女士、童存志先生提交的共同签署的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声明及承诺》。
吕明华先生、何韦先生、葛荣先生、高艳女士、李永红女士、童存志先生就直接持有的杭州园林的股份锁定事宜做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及承诺:
“1、自本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日起18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杭州园林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杭州园林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杭州园林所有,本人所直接持有的股份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杭州园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杭州园林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吕明华先生、何韦先生、葛荣先生、高艳女士、李永红女士、童存志先生于2020年6月24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吕明华先生、何韦先生、葛荣先生、高艳女士、李永红女士、童存志先生直接持有的杭州园林的股份锁定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至2021年12月23日止。
公司将敦促吕明华先生、何韦先生、葛荣先生、高艳女士、李永红女士、童存志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