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雄安新区设立分公司公告的补充更正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更正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披露了《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在雄安新区设立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其中董事会审议议案情况披露错误,现更正如下:
原内容为:
2018 年 10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淄博
分公司的议案》。
更正为:
2018 年 10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雄安新
区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二、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