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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4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经审慎核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认缴出资额及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子公司部分认缴出资额及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各方是在参考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需依法回避表决。

二、《关于拟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拟对参股公司时代星云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市场布局,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建设提供融资保障,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和经营实力,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营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财务总监暨确定其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吴振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吴振峰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吴振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确定的吴振峰先生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公司规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确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吴振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并同意其薪酬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张白郑守光郭睿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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