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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股份: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5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及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票业务。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金融杠杆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向各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项下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供应链金融等,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

综合授信业务将实行总余额控制,授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二年,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在上述期间内且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情况下,公司可连续、循环的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银行借款具体期限不受上述期间限制。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可以用本公司自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作为抵押物为该笔授信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届时根据公司和银行的协商情况而定。

为保证公司综合授信业务的相关工作能够高效、顺利地进行,对符合前述条件的任何授信业务(不论笔数和单笔金额,也不论单笔业务的履行期限是否超过上述期间),公司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审批本公司的具体授信业务,同时由董事长全权代表本公司与各家银行洽谈、签署与该笔授信业务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并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应按相关业务合同的约定由本公司承担。

二、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票业务

为了提高银行承兑汇票使用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向各合作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票业务,业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二年。公司将使用收到的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银行作为本公司签发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担保,在上述期间内公司办理此项业务的总额控制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不包括票据池融资业务)。

公司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审批公司的上述质押开票业务,同时由董事长全权代表本公司与银行洽谈、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并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应按相关合同的约定由本公司承担。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此次申请银行融资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向申请银行融资额度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及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票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事项,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建设提供融资保障,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和经营实力,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营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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