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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5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1月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14日下午在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金鸿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350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2年1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55.2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50名激励对象授予404.74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22年1月15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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