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6 号
上海南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股份”)于2020年12月31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显示,截至2020年8月19日,你公司管理的系列基金合计持有6,760,400股星云股份股票,占星云股份总股本的4.99%,2020年8月20日至28日继续增持1,582,000股星云股份股票,交易后持股比例合计达6.16%。你公司在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也未停止买卖星云股份股票,直至2020年9月1日才履行报告及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1.4条、第2.3.10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