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星云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3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文”),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文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会[2019]6号文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文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准则修订

(1)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文”),该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财会[2019]8号文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

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文”),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财会[2019]9号文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按照财会[2019]6号文的要求,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文的规定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

2、会计准则修订

按照财会[2019]8号文的要求,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按照财会[2019]9号文的要求,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三)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及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公司自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列报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4)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2)“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在附注的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以及本期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