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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频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5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频三”)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担保,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实际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21日分别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近日,公司、子公司湖北省超频三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产业”)法定代表人刘振一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现将上述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汉口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

2、保证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湖北省超频三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1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保险、评估、登记、鉴定、保管、提存、公证、垫缴税款等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过户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刘振一与汉口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

2、保证人:刘振一

3、债务人:湖北省超频三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1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保险、评估、登记、鉴定、保管、提存、公证、垫缴税款等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过户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0,54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67%;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54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04%。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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