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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频三: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5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频三”)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部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同意为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2021年11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贷款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超频三”)和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及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担保公司”)拟为上述贷款向高新投贷款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以有权处分的三项知识产权为上述贷款向高新投贷款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同时,惠州超频三、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为高新投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惠州超频三、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及高新投担保公司分别与高新投贷款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惠州超频三、杜建军先生及刘郁女士就高新投担保公司提供的以上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并分别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公司以有权处分的三项知识产权为上述贷款向高新投贷款公司提供了质押担保,并签署了质押合同,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将上述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惠州超频三、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与高新投贷款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杜建军、刘郁

(2)债务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4)最高债权额:人民币3,000万元(含反担保债权金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下同)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担保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高新投担保公司与高新投贷款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债务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4)最高债权额:人民币3,000万元(含反担保债权金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同期限同档次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10%部分对应的利息以及逾期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同期限同档次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20%部分对应的逾期利息。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惠州超频三、杜建军先生及刘郁女士与高新投担保公司签署的反担保保证

合同

(1)反担保人: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杜建军、刘郁

(2)担保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债务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贷款人: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3,0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

(8)保证期间:《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公司与高新投贷款公司签署的质押合同

(1)出质人/债务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质权人: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3)最高债权额:人民币3,000万元(含反担保债权金额)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质押担保范围:被担保之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质押财产的保管费用、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下同)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质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担保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6)质押物:公司有权处分的部分知识产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0,54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67%;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54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04%。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惠州超频三、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

2、《担保合同》(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反担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企保A202106232、个保A202106232);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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