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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频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6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频三”)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担保,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实际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22日分别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预计2020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近日,控股子公司湖南超频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科技”)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万元。同时,公司、子公司智慧科技法定代表人龙赛军及其配偶罗佑飞、益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就以上借款与农业银行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现将上述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2、保证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湖南超频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675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保证期间:自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龙赛军、罗佑飞与农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2、保证人:龙赛军、罗佑飞

3、债务人:湖南超频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675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保证期间:自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益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2、保证人:益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3、债务人:湖南超频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5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保证期间:自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7,115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67%;其中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115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67%。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3月0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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