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一、事项概述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3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0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23日。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后的有效期为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3月23日。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