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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频三: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2

股票代码:300647 股票简称:超频三 公告编号:2019-059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5,467,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2975%)的股东李光耀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66,8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744%)。

持有本公司股份3,778,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878%)的股东戴永祥先生(为本公司董事)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2,0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81%)。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李光耀先生、戴永祥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上述股东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减持部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名

股东名称任职情况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李光耀董事、副总经理5,467,5002.2975%4,100,6251,366,875
戴永祥董事3,778,6001.5878%3,616,575162,0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

(1)李光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转增的股份。

(2)戴永祥: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及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转增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19年07月24日至2020年01月23日止,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价格。

6、减持股份数量:李光耀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66,8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5744%;戴永祥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2,0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681%。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李光耀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李光耀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李光耀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李光耀承诺: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考虑除权除

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同时,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该等承诺。

2、戴永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戴永祥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戴永祥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戴永祥承诺: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同时,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该等承诺。

(4)戴永祥承诺:本人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超频三股份。在此期间,如由于超频三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超频三股份,将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3、截至本公告日,李光耀先生、戴永祥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李光耀先生、戴永祥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李光耀先生、戴永祥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李光耀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戴永祥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7月0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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