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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频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3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申请银行授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高新投及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为凯强热传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超频三及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为高新投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该事项是为了解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凯强热传向银行借款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凯强热传及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凯强热传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高新投及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为凯强热传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超频三及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为高新投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1、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圣比和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资金流动性,有助于提升圣比和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参股公司圣比和提供财务资助,能够帮助其获得资金支持,有利于推动圣比和业务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且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整体风险可控。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窦林平 吴小员 宫兆辉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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