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频三”或“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黄海燕、陈书洁、杭州赢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做出的关于浙江炯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炯达能源”或“标的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超频三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期间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因实行股权激励构成股份支付,就此所做的会计处理对净利润指标的影响需排除在外)将分别不低于3,500万元、4,000万元、4,500万元。
二、2018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9)110036号),炯达能源2018年实现合并报表范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因实行股权激励构成股份支付,就此所做的会计处理对净利润指标的影响需排除在外)为3,991.30万元,达到本次交易2018年业绩承诺。
三、广发证券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炯达能源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超过了业绩承诺数,交易对方已实现2018年度的业绩承诺。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汪 柯 廖亚玫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