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司总裁陆体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陆体超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9月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万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陆体超先生的《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期限已届满,陆体超先生未实施减持。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陆体超先生持有股份的来源是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取得的股份,在上述减持期限内未实施减持。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股股份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股股份比例(%) | ||
陆体超 | 合计持有股份 | 64 | 0.59 | 0.59 | 64 | 0.59 | 0.5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 | 0.12 | 0.12 | 13 | 0.12 | 0.1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1 | 0.47 | 0.47 | 51 | 0.47 | 0.47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截至本报告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总裁陆体超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