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话、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公司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曙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55)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54)。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56)。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