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在原财会[2018]15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
2、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二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 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