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特定股东上海浦东新星纽士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透景生命”或“公司”)于2021年0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特定股东上海浦东新星纽士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东”或“纽士达创投”)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公司于近日收到纽士达创投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1月27日,纽士达创投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比例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的有关规定及其公开承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纽士达创投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1年5月28日-2021年6月28日 | 79.63 | 35,900 | 0.04 |
合计 | 35,900 | 0.04 |
注1:公司于2021年9月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由于纽士达创投实际减持期间在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前,因此上表中的减持数量
按照权益分派转增前实际减持数量计算。减持比例按照当时公司总股本为分母计算,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股东减持股份来源:透景生命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纽士达创投 | 合计持有股份 | 4,304,600 | 4.73 | 7,683,660 | 4.6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304,600 | 4.73 | 7,683,660 | 4.6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注2:公司在披露纽士达创投减持计划后实施了2021半年度权益分派、股份回购,使得减持前后公司总股本和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上表中股东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股数”及“占总股本比例”以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时的持有情况为准。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数为公司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的持股数,计算“占总股本比例”时以总股本按照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以公司最新披露的数据为准)163,815,339股为分母进行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实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本次减持计划中约定的减持股数。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纽士达创投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本次减持计划
已执行完毕。纽士达创投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纽士达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