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凌飞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透景生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凌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飞集团”或“股东”)的函告,继公司前次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以来,凌飞集团于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透景生命股份133,500股,并于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透景生命股份2,192,000股,股份减少比例累计达到并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凌飞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 杭州市萧山区海塘路587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8日 | ||||
股票简称 | 透景生命 | 股票代码 | 300642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 权益变动股数(万股) | 变动比例(%) |
A股注1 (透景生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前) | 13.35 | 0.15 | ||
A股 (透景生命股权激励导致被动稀释) | 0 | 0.02 | ||
A股 (透景生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 | 219.20 | 1.34 | ||
合 计 | — | 1.51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注2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036.2977 | 11.41 | 1,622.1059 | 9.9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36.2977 | 11.41 | 1,622.1059 | 9.9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0年0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凌飞集团计划通过证券 |
注1:本行对应变动股数按照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转增前的减持数量统计;变动比例按照当时透景生命总股本为分母计算,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注2:透景生命于2021年1月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增发限制性股票,又于2021年9月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使得变动前后总股本和股数发生变化。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均以前次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时变动后的持有情况为依据。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凌飞集团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78,44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减持均已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规则履行披露义务。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 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