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是生物医药领域,公司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符合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方华 Yu Wei 赵家祥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