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透景生命”)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管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12月14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即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12月14日),除下列人士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合计变更股数 |
1 | 张晓峰 | 监事 | 合计买入25,000股,卖出25,000股 |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共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记录。
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就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说明如下:
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张晓峰先生作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张晓峰先生买卖公司股票时间是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之前,且尚未成为公司监事。其股票交易行为是基于二级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2、除上述核查对象外的激励对象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合计变更股数 |
1 | 张剑梅 | 中层管理人员 | 合计买入3,400股,卖出4,800股 |
2 | 朱凤 | 中层管理人员 | 合计买入100股,卖出700股 |
3 | 方锴 | 中层管理人员 | 合计卖出380股 |
4 | 张小圆 | 中层管理人员 | 合计卖出3,600股 |
5 | 周坤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合计卖出1,650股 |
6 | 蔡勇华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合计买入24,000股 |
7 | 董来利 | 中层管理人员 | 合计卖出4,770股 |
8 | 宋晓燕 | 中层管理人员 | 合计卖出1,000股 |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8名激励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记录。公司根
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其中,上述7名激励对象属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其卖出股票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解除限售的部分股票;根据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声明,上述8名激励对象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基于本人个人投资的判断,且在交易行为发生时,均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