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0-158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本次会议第4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第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将予以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见儿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投票。
6、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9:15至15:00。
7、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汇庆路412号
8、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
9、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姚见儿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9,408,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13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8,426,0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3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982,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8%
。
其中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982,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8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包括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82,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828%。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4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08,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注:上述比例计算时均保留4位小数,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反对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08,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反对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08,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反对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08,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反对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童楠律师、张永丰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