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云南众合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众合之”)的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1,864万股股份质押给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并将原质押给红塔证券的1,520万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质押及解除质押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云南众合之本次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云南众合之 | 否 | 1,864 | 46.43 | 2.88 | 否 | 否 | 2023年12月6日 | 2024年12月5日 | 红塔证券 | 业务需要 |
(二)云南众合之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数(万股) | 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开始日期 | 解除质押日期 | 质权人 | 解除质押理由 |
云南众合之 | 否 | 236 | 5.88 | 0.37 | 2022年12月8日 | 2023年12月7日 | 红塔证券 | 股票质押购回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数(万股) | 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开始日期 | 解除质押日期 | 质权人 | 解除质押理由 |
云南众合之 | 否 | 1,284 | 31.98 | 1.99 | 2022年12月12日 | 2023年12月7日 | 红塔证券 | 股票质押购回 |
合计 | 1,520 | 37.86 | 2.35 | - | - | - | - |
1.上述被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上表计算相关比例时,总股本已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下同。
3.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基本情况
云南众合之部分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后,其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累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云南众合之 | 40,147,564 | 6.21 | 23,185,000 | 57.75 | 3.59 | 0 | 0 | 15,555,4071 | 91.70 |
注:上述“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限售部分为承诺限售股,不存在冻结情况。公司副董事长黄伟雄先生及董事兼副总经理谢龙旭先生已作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黄伟雄先生及谢龙旭先生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其他说明
1.上述累计被质押股份不存在司法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
2.云南众合之上述质押行为不存在平仓风险或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股份解除质押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