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2-096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7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六栋A座10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天瑜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董事应凌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33人,持有公司股份352,790,658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7491%;其中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2,790,6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74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16,262,92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87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36,527,7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758%。
2、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137,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0%;反对652,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75,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30%;反对652,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618,6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2%;反对172,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55,9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91%;反对172,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26,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8998%;反对401,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26,0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998%;反对401,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1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790,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27,9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丛启路、石力
3、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О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