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和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广州美悦科技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既可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场地储备,亦可利用未来园区的产业聚集为公司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初期投资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未来12个月内的投资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学斌)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卫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