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74,583,023.33元人民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宁)
二О二О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学斌)
二О二О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