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届满暨减持计划结束公告
公司股东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向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扬帆新材”)于2020年6月5日披露了公告《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3),公司股东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一号”),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277,9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482%;
公司股东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二号”),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480,4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566%。
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收到芜湖一号、芜湖二号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股东减持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区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占总股本的比例 | 减持股数(股) |
芜湖一号 | 集中竞价 | 自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10月19日 | 12.3759 | 1.19% | 2,803,420 |
芜湖二号 | 集中竞价 | 自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10月19日 | 12.3880 | 0.57% | 1,341,000 |
合计 | 4,144,420 |
截止本公告日,东方富海合计减持股份4,144,420股,占公司总股本1.77%。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计划披露时持有股份 | 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芜湖一号 | 合计持有股份 | 5,277,951 | 2.2482 | 2,474,531 | 1.054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277,951 | 2.2482 | 2,474,531 | 1.054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芜湖二号 | 合计持有股份 | 2,480,450 | 1.0566 | 1,139,450 | 0.485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80,450 | 1.0566 | 1,139,450 | 0.485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东方富海实际减持股份方式、减持时间、减持股数符合此前已披露减持计划;
3、截至本公告日,东方富海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