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下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号扬帆大厦5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会议召开48小时前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李红召集并主持,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