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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8

作为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现就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除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当期和累计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为零。

三、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以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和审议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合法有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陶礼钦、张福利、黄法

2020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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