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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8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7月7日下午在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号扬帆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会议召开48小时前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李红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5名激励对象解锁条件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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