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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12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扬帆新材,证券代码:300637,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0年2月10日、2020年2月11日、2020年2月12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就相关事项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董事会核实确认,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后,各地政府为更好的控制疫情采取系列的管控措施,公司积极配合政府并根据疫情发展及市场变动适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截止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尚未复工,复工时间待定。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6、与公司有关的情况不存在已发生、预计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0年2月7日发布了公告并进行了风险提示,公告提示以下四项风险因素:(1)、公司接到盐酸阿比朵尔相关客户的订单产生的销售额对公司业绩影响很小;(2)、公司及各子公司具体复工时间暂无确定;(3)、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9.00%-34.00%;(4)、公司大股东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将于2020年4月13日到期解禁可能涉及股份减持。具体请详见2020年2月7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2020年2月10日,公司回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函,对交易所关注的事项进行了详细回复,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风险提示,具体详见2020年2月10日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编号:2020-007)。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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