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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07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扬帆新材,证券代码:300637,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0年2月5日、2020年2月6日、2020年2月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事项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董事会核实确认,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政府和社会高度重视。公司巯基化合物系列产品主要以中间体状态应用于医药、农药、染料等领域。其中苯硫酚下游可用于抗病毒药品盐酸阿比朵尔的生产,而盐酸阿比朵尔被多省市列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首批药品储备清单。

春节前后,公司收到了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等国内主要阿比朵尔生产商关于协调阿比朵尔原料供应的协调函或说明函后,公司马上安排人员与客户沟通对接,并办理产品运输等手续,并于2月5日将第一批产品发往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尽可能保障储备药品的供应。

根据2月4日晚上相关媒体的报道,李兰娟团队在武汉公布阿比朵尔在10~30微摩尔浓度下,与药物未处理的对照组比较,能有效抑制冠状病毒达到60倍,并且显著抑制病毒对细胞的病变效应。另外,李兰娟本人也建议将阿比朵尔和达芦那韦列入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

但到目前为止,尚无充足的临床研究证据表明盐酸阿比朵尔对“新型冠状病毒”有疗效,也未列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

3、公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各地政府为更好的控制疫情采取系列的管控措施,企业将初定在2月9日后复工,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根据疫情、政府及市场变动适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尽可能减少疫情带来的影响;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6、与公司有关的情况不存在已发生、预计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公司苯硫酚产品为盐酸阿比多尔上游的原料产品,近期公司接到盐酸阿比朵尔相关客户的订单,但订单产生的销售额占公司总销售额比重很小,对公司业绩影响很小;

2、因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经公司研究决定延迟企业复工,公司及各子公司需要在2020年2月9后复工,具体复工时间根据疫情发展和国家相关政策再确定,目前暂未接到相关通知;

3、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0-005),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73.98万元–11,136.24万元,与去年同期13,748.45万元相比,下降幅度为19.00%-34.00%,业绩下降具体原因详见《2019年度业绩预告》。根据目前年度报告进展情况,与原业绩预告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

4、公司大股东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将于2020年4月13日到期解禁,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共计105,951,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13%。根据大股东股份减持承诺: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本公司持股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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