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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20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黄琼玉、余胜松、汪立波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4,760,200股变更为234,750,13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34,760,200元变更为234,750,130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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