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会议召开10天前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实施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