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现就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2019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除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当期和累计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为零。
三、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以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陶礼钦、张福利、黄法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