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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3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同和药业股票代码:3006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旌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J0440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和药业”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同和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 13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5

第一节释义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旌辉创投宁波旌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公司、同和药业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旌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J0440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绍炯
注册资本174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10674647820
成立日期2013年05月02日
合伙期限2013年05月02日至2033年05月01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旌辉创投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蒋元森40223.08%
黄国军20111.54%
李岭40223.08%
徐培云1347.69%
陈从容1347.69%
陈俐1347.69%
陈达会1347.69%
何姮娟1347.69%
余绍炯673.85%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余绍炯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26011963********,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现担任宁波旌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拆散合伙企业的股份至合伙人个人名下,其中大部分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到合伙人本人或其亲属名下,小部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主要用于拆散合伙企业股份过程中的税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同和药业股份

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91,95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其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8月1日)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其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 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8月24日)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于未来12个月内减持同和药业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5号)核准,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4.47元/股。同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208号)批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7年3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0,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截至当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12,648,6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81%。

2、2017年7月31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8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7年8月21日为授予日,向82名激励对象授予129.8万股限制性股票。2017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总股本由 8,000 万股变更为 8,129.8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0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8,129.8 万元。截至当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12,648,6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56%。

3、2018年4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5月10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胡六根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7.92元/股。2018年6月26日,公司发布了《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总股本由8,129.8万股变更为8,129.15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129.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129.15万元。截至当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12,648,6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56%。

4、2018年7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18年7月12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1.49元/股,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10.3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2018年12月17日,公司发布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总股本由8,129.15万股变更为8,139.5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129.1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139.5万元。截至当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12,648,6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54%。

5、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熊红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400股限制性股票及因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其余8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35,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19年5月31日,公司发布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总股本由8,139.5万股变更为8,095.1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139.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095.1万元。截至当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11,028,649股(旌辉创投在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3月1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62%。

6、2020年3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

以 2019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0,951,00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5 元(含税),共计派发 10,928,385.00 元,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6 股,共计转增 48,570,600.00 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29,521,600.00 股。2020年4月27日,公司发布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司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总股本由 8,095.1万股变更为 12,952.16 万股,注册资本由 8,095.1 万元变更为12,952.16 万元。截至当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共计14,125,838股(旌辉创投在2019年8月26日至2020年3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00,000股,且在2020年4月17日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时获得5,297,189股转增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91%。

7、2020年3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50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票回购价格为7.31元/股。2020年7月9日,公司发布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总股本由12,952.16万股变更为12,861.992万股,注册资本由12,952.16万元变更为12,861.992万元。截至当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10,270,858股(旌辉创投在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6月1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854,9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99%。

8、就上述权益变动,公司已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旌辉创投于2021年2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61,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25175%。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旌辉创投大宗交易2021年2月2日19.09161,0000.12517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6,591,958股,占同和药业总股本的5.12514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6,430,958股,占同和药业总股本的4.999970%。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减少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6,591,9585.125145%161,0000.125175%6,430,9584.999970%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同和药业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卖出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旌辉创投集中竞价交易2020/9/1-2020/10/2835.251,107,5000.86%
大宗交易2020/9/928.68395,6000.31%
2020/9/1127.06593,4000.46%
2020/9/1426.95593,4000.46%
2020/9/1826.32130,0000.10%
2020/10/2825.54173,4000.13%
2020/10/2924.97197,8000.15%
2020/11/424.73487,8000.38%
2021/2/219.09161,0000.13%
合 计3,839,9002.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入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旌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2、电话:0795-4605333

3、联系人:张波、艾佳鑫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
股票简称同和药业股票代码3006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波旌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6,591,958股 持股比例:5.12514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61,000股 变动比例:减少0.125175% 持股数量: 6,430,958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减持是□否□其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同和药业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宁波旌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署日期:2021年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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