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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7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01月07日(星期四)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01月0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01月07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庞正伟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0,641,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1.5979%。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8,124,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1.86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516,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731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186,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3.36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670,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63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516,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731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庞正伟、王小华回避表决(合计持有23,435,274股表决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23,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205%;反对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79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04,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00%;反对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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