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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6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9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和药业”)的控股股东之一丰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隆实业”)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72,398股(即不超过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2%,不超过丰隆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4.8547%)。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8月12日至2021年2月11日)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8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买卖敏感期则不减持。)

2、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忠诚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7,640股(即不超过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1537%,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其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8月12日至2021年2月11日)进行,且任意

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其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8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买卖敏感期则不减持。)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丰隆实业、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忠诚先生的《减持公司股票计划告知函》,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之一丰隆实业

公司控股股东为庞正伟先生和丰隆实业。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之一丰隆实业持有公司股份24,129,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6%。

2、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忠诚先生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庞正伟先生、梁忠诚先生二人。截至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忠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90,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通过丰隆实业控制公司股份24,129,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6%。

庞正伟先生与梁忠诚先生、丰隆实业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庞正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396,8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9%,通过奉新驰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股份4,670,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3%。庞正伟先生与梁忠诚先生、丰隆实业合计控制公司股份52,987,4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1.20%。

二、 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及承诺履行情况

1、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丰隆实业减持资金将主要用于认购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偿还质押融资;梁忠诚先生减持资金将主要用于认购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股份来源:丰隆实业所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梁忠诚先生所减持股份来源为前期增持的股份及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其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8月12日至2021年2月11日)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其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8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买卖敏感期则不减持。

(5)拟减持数量:

丰隆实业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72,398股(即不超过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2%,不超过丰隆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4.8547%)。梁忠诚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7,640股(即不超过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1537%,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丰隆实业及梁忠诚先生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计划期间同和药业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视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减持计划期间同和药业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配股等事项,减持价格区间将作相应调整。

2、丰隆实业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丰隆实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在同和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同和药业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也不由同和药业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同和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同和药业上市后6个月内同和药业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同和药业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若本公司于本公司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同和药业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同和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若本公司所持同和药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不超过所持有股票的20%;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减持不超过所持有股票的20%。

若本公司实施上述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同和药业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1)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2)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丰隆实业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3、梁忠诚先生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忠诚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为保持股份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实施。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即期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做出如下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内容,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司签署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并就此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拟实施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忠诚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丰隆实业、梁忠诚先生在减持过程中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配股等事项,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5、公司将督促丰隆实业、梁忠诚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合规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丰隆实业、梁忠诚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丰隆实业出具的《减持公司股票计划告知函》;

2、梁忠诚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票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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