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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6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19-059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利润表:

(1)“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之后;

(2)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会〔2019〕6 号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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