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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6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审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俞初一(签字):

彭丁带(签字):

陈国锋(签字):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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