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达安: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8

证券代码:300635 证券简称:中达安 公告编号:2020-113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是各方就本次合作达成的初步共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进一步落实和推进,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与新疆建咨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燕山玉龙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信佰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前正在推进中,尚未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议。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移动”)于近日就全面推进双方数字化转型的合作,在广州签署《5G+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双方拟利用自身资源,发挥各自的市场、专业团队、技术及管理优势,全面推进协议双方数字化转型,实现创新发展,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652334F
法定代表人杨斌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0号金海大厦
经营范围联系总公司业务

广州移动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广州移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类似交易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未与广州移动发生类似交易,但因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通信工程监理,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参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通信工程专业监理服务集中采购项目。2018年与2020年公司均披露了重大经营合同的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2018-003)、《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6)、《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及《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四)签订协议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5G移动通信工作部署,通过运用5G、AI、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等新ICT技术,全面推进协议双方数字化转型,实现创新发展。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为打造双方全方面的战略合作,共同推进落实签署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标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5G基站建设、通信基础服务、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应用、云计算、大数据、5G产业应用等方面加强合作,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数据资源促进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智慧工地建设,集双方品牌效应辐射大湾区域,合作共赢,慧创未来。

(二)合作内容

1、加强基础通信及相关技术合作

(1)乙方将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利用移动运营商通信网络资源,为甲方“5G智慧工地”提供服务以及技术支持,在4G/5G网络下,共建5G大带宽、低时延、广连接以及5G边缘计算、5G网络切片衍生的智慧工地应用,包括电路组网、互联网专线等通信服务方面,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及优惠的资费和服务,双方探索资源共享的全新服务模式。

(2)双方基于4G/5G技术,在移动应用技术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和合作,结合物联网、大数据、AR/VR、人脸识别、AI、自动化等前沿技术,着力打造5G智慧工地,共建5G智慧房建、5G智慧电力、5G智慧水利等创新应用,通过多模式提升社会面资源的整合效率,扩展应用的适用范围及性能。

(3)双方共同推动基础资源覆盖面的完善,加强工地内5G应用产业的孵化。甲方/乙方提供引入企业信息,另一方提供相关企业的行业应用技术支持,共同打造广州地区5G应用产业基地。

(4)甲乙双方共同探讨与本项目相关的5G核心能力应用研究(如涉及资源投入另行协商),携手共建5G+行业应用。

2、携手共建5G智慧工地

(1)双方共同落实《广州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和《2019年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甲方给予开放的相关配套设施,配合乙方提供建设网络的环境及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利用移动运营商通信网络资源,推进5G+移动互联应用,共建甲方“5G智慧工地”。

(2)双方在工地、运营、设备管理方面,共同推进智慧工地、包括但不限于智慧能耗群控管理、智慧资产运维管理、智慧安防监控管理、智能环境监控管理等领域合作。

(3)双方在大数据应用方面加强合作,共同研究移动大数据在人员管理、安保巡逻、工地监管、施工安全等多方面管理上的应用。

(4)双方共同研究搭建智慧工地平台,集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AI智能、无线通信等新技术于一体,对工地管控实现智能联动、图形可视、实时调控、高效运营等客户价值。系统提供人与物、物与物的联接管理,包括连接资产、安防、工地、企业等,从提供“连接”到使能“应用”,充分发挥物联网的潜在价值。

3、其他合作内容

(1)科技赋能VR、大数据、云计算、视频监控、5G等逐步从一线城市过渡到二、三、四线城市,实现视频监控行业科技体验的普及化。视频监控行业引入顶层应用,优化信息化管理施工环节,提高行业效率。视频云产品是基于中国移动通信网络,通过视频云平台为客户提供图像、声音、各种报警信号远程采集、传输、储存、处理、转发服务。在移动网络下,满足各场景的监控、安防、远程查看及智能预警需求。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乙方5G网络、视频云等优势产品。

(2)甲方在智慧工地等所有优势产业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乙方行业客户提供甲方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3)甲乙双方均有各自行业生态圈,后续双方就生态圈内的优质合作伙伴做分享共赢。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利用行业资源和优势,结合工地的实际需求,指导乙方开展项目研究、解决方案设计和相关产品研发等工作,为乙方提供支持。

2、根据乙方产品的特点,积极配合乙方开展5G+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等应用试验工作,及时反馈试验应用成效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利用技术研发、产品生产的资源和优势,结合甲方业务需求,积极开展相应移动通信技术研究,并根据甲方应用反馈情况积极改进和完善新产品。

2、为甲方开展各类科研项目研究、典型需求挖掘和应用,提供产品、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及咨询服务,定期组织通信领域基础知识、操作知识及科技前沿新技术、新理念的培训交流,配合甲方开展参观考察活动和相关培训工作。

3、为甲方指定研发对接人,及时响应甲方个性化技术研发或产品定制需求,优先向甲方提供新设备、新系统或新应用模式的测试体验,并对甲方新装备、新设备的相关采购给予支持。

(五)信息安全及保密措施

1、双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共享信息在传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敏感信息应当加密存储。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授权管理和安全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个人隐私信息不被泄露。

2、双方一致同意,在本次合作过程中所获得的相关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及非公开信息的,双方承诺保密。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六)合作机制

双方建立常态化的联席会议机制和双方高层领导参加的不定期会晤工作制度,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双方分别指定联络员,协调推进相关项目的洽谈和落实。

(七)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是否继续合作,由双方另行协商。

2、本协议不能代替具体项目协议,也不作为具体合作项目中合作各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合作内容,在开展具体项目时,由甲乙双方签订具体实施协议。具体实施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具体实施协议为准。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并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签订的各项具体实施协议的法律效力。

3、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合作内容开展具体项目合作时,若有关合作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4、本合作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确定。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对公司现有业务及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对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是双方对于本次战略合作的意向与筹划,后期是否能够签署正式的项目协议或合同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尚未与广州移动落地相关具体合作项目。未来在框架协议下具体项目的运作,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过去三年战略协议履行情况

协议名称协议对方披露日期目前进展情况
与新疆建咨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新疆建咨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5月10日正在推进,尚未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议。
与北京燕山玉龙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北京燕山玉龙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5月9日正在推进,尚未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议。
与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5月9日正在推进,尚未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议。
与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5月27日正在推进,尚未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议。
与广州市信佰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广州市信佰信息技术咨询有2020年1月8日正在推进,尚未签署具体项目合作
协议》限公司协议。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0年8月8日披露《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了以上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以上减持计划与本协议签署无关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关于公司董事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关于公司董事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关于公司董事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9)的公告。

2、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协议签订日,除以上正在实施的减持计划外,公司暂未收到其他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如未来发生相关持股变动,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后续进展情况的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签署的《5G+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