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座20楼)。
3、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总裁王胜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名,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额为63,535,66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6.6071%;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63,532,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04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量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2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2,53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91%。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532,6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孙仙冬律师和洪晨晨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1日